得寸進尺。


腦海中想起他的心得,套用到另外一個人說的話,豈不是相同的意思嗎?他說,他講的都沒有人理會。不是想找碴,我只想知道前面回應的十來個不是人是什麼東西?指著他人時,別忘了還有四隻手指是朝向自己的。到底要多傷人才能明白?

被撇開的我們又算是什麼?不想問,反正也只是被認為找碴。


我更好了,maybe...曾經的流行語。


每天都當作世界末日活著,只能佩服。也許就是想太多,我們才會過得這麼辛苦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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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lla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